代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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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县各类尾矿库(尾砂堆)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在用尾矿库和闭库尾矿库,以沉淀池、填沟造地、精加工等名义建设的尾矿库和其他尾砂堆放场所(以下简称各类尾矿库)的管理工作,明确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确保我县各类尾矿库安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复垦条例》《山西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结合我县各类尾矿库存量大、监管难度大的安全生产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目前就各类尾矿库的监管职责予以明确,出台了代县各类尾矿库(尾砂堆)监督管理办法。
二、《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监督管理办法》共分三章12条,主要明确了各类尾矿库(尾砂堆)的安全责任主体、监管主体、部门职责等。
第一章总则包括4条,主要从总体上说明监管办法的监管范围(包括在用尾矿库和闭库尾矿库,以沉淀池、填沟造地、精加工等名义建设的尾矿库和其他尾砂堆放场所等管理工作),制定该办法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据等。
第二章日常监管包括6条,对各类在用尾矿库和闭库尾矿库,以沉淀池、填沟造地、精加工等名义建设的尾矿库和其他尾砂堆放场所的具体监管办法和明确部门的职责划分。
第三章附则包括2条,对办法的实施及解释和期限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