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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073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4-02-27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文物;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3-01 |
时间:2024-03-01 来源:
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坚决落实保护第一要求,系统性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基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从快速发展后期转向平台发展期的时代特征,基于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通过普查,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状况、价值特征、保存现状等基本信息,依法将更多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纳入法定保护清单,不断满足各行各业对文物普查成果的需求,持续为推进文旅融合、实现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总体目标:
建立代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代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县境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管理机构等情况。
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公布机制。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公布体系。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在普查实践中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营造普查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