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3-00011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3-10-3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非煤矿山;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时间:2023-10-31 来源:
1.政策依据: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安全生山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35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铁矿石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晋发改工业发〔2022〕155号)等文件,结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4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40号)。
2.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保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
成立专班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开发利用现状、资源储量、生态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采空区治理义务履行等情况逐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先整治再整合”的思路积极推进整治整合重组工作,推动一个矿区内在同矿脉有多个开采主体、矿区范围紧邻或搭界、生产活动相互影响的非煤矿山(铁矿)企业整治整合重组;推动开采同一矿体范围内的连片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整合。县工作专班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处置,对存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重大违法行为应关闭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注销相关证照,相关资源纳入整合,依法处置;通过整治不能达到单独矿保留要求,或不符合规模开发的,纳入整合关闭矿,参与整合。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技术力量较强的地勘单位和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所有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投资价值、生态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采空区治理义务履行情况等进行核查、评估。坚决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妥善处置好相关各方权利和利益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涉及资源出让配置的,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公开相关信息,公正解决异议、处理有关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开展好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工作。
(一)如实填报投资价值申报表
(二)严格资源储量详查报告审查备案
(三)认真开展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土地复垦、采空区治理等评估
(四)依法依规开展整合重组企业资产评估
(五)分类施策,确保整治整合重组矿山顺利完成
3.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
明确关闭淘汰范围
明确整治范围
4.鼓励大型骨干企业成为资源整合重组主体
5.合理保障整合重组主体企业的资源配置规模
6.严格主体企业资源配置的程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