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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3949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3-10-3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代县社会资本投资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0-31 |
时间:2023-10-31 来源:
一、总体要求
根据《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晋发〔2017〕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8〕1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转型项目用地保障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制定《代县社会资本投资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代政发〔2022〕2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9章、31条,从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指导及监督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全流程、全方位规范。
第一章“总则”,本部分明确政策依据、约束范围、主管单位等内容。
第二章“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明确社会资本开发造地的条件、确定投资主体等内容。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四章“项目验收”,明确项目竣工后验收过程。
第五章“项目备案”,项目通过验收后进行确认,并录入全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自然资源部占补平衡5.0系统中入库备案,备案后形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第六章“土地权属管理”,明确权责管理部门。
第七章“资金支付”
第八章“指导、监督和服务”,县自然资源局要正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开发,加强服务指导、项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