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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9203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2-12-3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粮食收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2-12-30 |
时间:2022-12-30 来源:
一、制定依据是什么?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山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2〕12号)、《忻州市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忻政办发〔2022〕5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具体内容是什么?
文件包括共三十五条(附则两条),阐明了收购备案、市场化收购、质量管理、服务和保障、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了粮食收购备案的程序、时效、备案方式、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等。
三、粮食收购相关工作有哪些?
文件中所称粮食,是指稻谷、小麦、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所指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批量购买粮食的经营者。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发改、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粮食收购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