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竖炉球团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备案整改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19      来源: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钢铁行业企业发展质量。综合运用技术、市场、法治相结合手段,开展代县竖炉球团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全覆盖监管,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代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贯彻落实忻州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煤炭集运站无组织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省、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协调,有序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三)企业主,政府引导。

  三、整改目标 

  (一)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现有竖炉球团企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二)时限要求 

  2022531日前,现有竖炉球团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并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验收、联网正常运行; 

  2022731日,进行评估监测,并完成自主超低排放自主验收; 

  2022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开展竖炉球团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备案。 

  (三)指标要求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球团烟气治理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 

  1.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3.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4.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钢铁企业应依法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按要求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并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 

  、组织领导 

  成立代县竖炉球团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验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五、整改措施 

  (一)开展全面核查 

  (二)实施分类处置 

  (三)组织评估备案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强化主体责任。

  (三)加强监管执法。    

文件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