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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4014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发〔2024〕26号 | 成文时间:2024-12-03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4-12-06 |
时间:2024-12-06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到广大群众温暖过冬,改善空气质量,是一项暖心惠民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生态工程。为贯彻落实《忻州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保证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效果,降低城乡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补贴效益,减轻农村居民取暖负担,充分调动农村居民采用清洁方式取暖的积极性,提高清洁取暖使用率,巩固提高“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成效,充分保障清洁取暖长效运行,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全县2017年—2023年采取“煤改电”“煤改气”、太阳能、风电、生物质等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分户式居民用户,以及未享受供热补贴的集中式取暖居民用户。清洁取暖改造后长期不使用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对列入补贴范围的用户,按户分别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煤改电”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补贴300元/户;“煤改气”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补贴 500元/户;太阳能、风电取暖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补贴 300元/户;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集中供热等集中供热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补贴 500元/户。
四、补贴流程
(一)核查摸底。各乡镇将本辖区2017年以来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太阳能、风电、生物质等清洁取暖改造的分户式居民用户和集中式清洁取暖的城乡居民户进行详细统计,将改造户的基本情况、改造路径、改造时间、用电价格等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户;国网代县供电公司根据历年改造户的用电信息及用电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一年以上不使用“煤改电”用户进行筛查并汇总。
(二)资料上报。各乡镇及国网代县供电公司将核查摸底情况形成汇总表,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县能源局。
(三)补贴拨付。县能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对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用户的核实,完成汇总统计等工作。各乡镇负责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具体工作。居民用户的发放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管理系统发放。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是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的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国网代县供电公司将已使用户和未使用户分类筛查,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各相关单位要扎实细致把工作落实落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补贴资金由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居民冬季取暖运营情况统筹分配,要专款专用,切实把补贴资金发放到居民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等行为领取补贴资金。
(三)各乡镇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将补贴情况报送县能源局进行留存。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