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1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6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深入推进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电动自行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政府决定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底,每月不少于两次。 

  二、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召集组织,各有关行业部门及乡镇负责配合。 

  三、检查方式 

  (一)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检查 

  )行业部门联合检查 

  )乡镇自行组织检查。 

  四、检查重点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成立若干检查组,深入居民小区、单位场所开展夜查行动。提前发布集中夜查行动公告或提示信息,提醒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群众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耐心劝导居民主动搬离违规停放在楼内的电动自行车,通过播放火灾案例,讲清火灾风险和事故危害,讲清违规停放充电引发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对拒不履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的有关企业单位,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要强化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罚,实现有效震慑。鼓励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和违规改装的火灾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政策解读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