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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2643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函〔2024〕56号 | 成文时间:2024-08-14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8-14 |
时间:2024-08-14 来源:
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为及时化解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出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依法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建立代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联合处置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共治合力。
(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缴费、诚信缴费,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各负其责、便民高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压实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责任。立足便民高效,做到合作、共治、多元协商,依法履责,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解决争议事项,切实降低缴费人维权成本。
二、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
(一)工作机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为机制主要牵头处置部门,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等部门按工作职责协同处置相关争议。县税务局负责机制运行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中各单位职责:
1.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日常运转工作;做好一般缴费争议处置、复杂争议联合调处等工作,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
2.县人社局。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调整和费率浮动;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
3.县医保局。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负责处理医疗保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协助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
4.县财政局。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事项。
5.县司法局。对生活困难的缴费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事项。
6.县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
7.县信访局。接受群众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信访事项,负责转送交办并协调相关单位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8.县委网信办。常态化做好涉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引发的相关舆情监测,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
三、争议事项范围和工作流程
(一)争议事项范围
1.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4.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5.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7.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8.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9.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10.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二)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缴费人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规定限时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缴费人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需多部门共同办理或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职能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报送单(见附件1)并移送县税务局,县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转交承办部门办理。
2.事项办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分为一般争议和复杂争议。一般争议是指由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按职能单独或会商处理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复杂争议指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1)一般争议处理流程
1缴费人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诉求;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争议事项的实际情况,单独处理或者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缴费人争议事项,并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2)复杂争议处理流程
1缴费人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诉求;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争议事项的实际情况,报送县税务局,县税务局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进行会商处理,并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3.回复反馈。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争议双方反馈争议事项处理结果,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向县税务局报送备案(见附件2);对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通过会商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
附件:1.代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报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