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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890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函〔2024〕40号 | 成文时间:2024-06-1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食用碘盐补贴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6-17 |
时间:2024-06-17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食用碘盐补贴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食用碘盐补贴供应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9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食盐安全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函〔2012〕105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发〔2017〕4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县盐业市场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省、市盐业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我县实际,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确保非高碘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为目标,以坚持依法治盐、严格市场监管为保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盐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持续推进“食盐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工作专班
为确保补贴碘盐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代县食用碘盐补贴供应工作专班,全面安排部署补贴碘盐发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宝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世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凯春 县工信局局长
席 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薛晓东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成 员: 韩少杰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俊平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俊伟 县卫健局副局长
任云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郎爱武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赵 泓 上馆镇副镇长
郎文竹 峨口镇副镇长
曾海燕 阳明堡镇四级主任科员
姚建华 枣林镇二级主任科员
张 焱 聂营镇二级主任科员
陈逸璘 雁门关镇副镇长
沈强强 峪口镇副镇长
连 锐 新高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史俊德 上磨坊乡副乡长
王彦平 峨口供销社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由薛晓东兼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碘盐补贴供应工作的具体协调落实;加强对碘盐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碘盐补贴券》的统一印制和管理;负责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对碘盐供应点的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净化食盐市场以及工作专班交付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乡镇完成人口核实、登记造册工作;负责依法对食盐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侦破、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碘盐专项资金和相关费用的拨付和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补贴碘盐发放工作中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经销不合格碘盐、私盐等扰乱食盐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加强对食盐供应点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县工信局:会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对食盐供应点资格进行审查。
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负责县域内碘缺乏病的调查、监测,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为调整碘盐供应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食盐供应点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人口统计工作,做好《碘盐补贴券》的发放工作及农业人口个人负担费用的收取等工作,防止工作过程中冒领和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峨口供销社:负责组织碘盐购置、调运、储存、配送等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碘盐质量(联系电话:13793227172)。
三、补贴范围
补贴碘盐发放对象为具有代县户籍的所有居民。
四、供应标准
按照“政府主导、盐业推进、乡村实施、群众参与”的原则,由县财政补贴部分碘盐费用。按照每人每年2.4千克标准,补贴供应每人6袋规格为400克/袋包装的绿色精品碘盐,价格为每袋2元,共计12元;县财政拨付专款每人7元,个人负担5元。
五、供应办法和供应点分布
(一)供应办法
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类分别进行发放,将每人全年6袋共2.4千克碘盐一次性发到居民手中。
1.农业人口的发放办法。全县所有农业人口,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碘盐补贴供应工作专班办公室审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本乡镇所属人口个人负担费用统一收取后交峨口供销社。峨口供销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下按任务将碘盐配送到各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发放到户。
2.非农业人口的发放办法。全县所有非农业人口,由其所在社区造册登记并加盖公章,报上馆镇、峨口镇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碘盐补贴供应工作专班办公室。峨口供销社依据汇总数据将《代县食用碘盐补贴券》发放到上馆镇、峨口镇,由上馆镇、峨口镇加盖公章后发放到各社区,社区登记造册后发放到户。峨口供销社将碘盐配送到各供应点,城镇居民凭《代县食用碘盐补贴券》到就近的供应点(县城超市)交纳个人负担费用后领取碘盐。
(二)供应点分布情况
全县共设立6个碘盐供应点,其中:县城5个,乡镇1个。农业人口全部由峨口供销社配送到村。
六、工作进度和任务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各乡镇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人口进行摸底统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对后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碘盐补贴供应工作专班办公室。
2.县碘盐补贴供应工作专班办公室开展碘盐补贴券印制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供应点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开展工作专班各项日常工作。
3.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峨口供销社开展碘盐购置、调运、储备等工作。
4.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1.各乡镇负责收取农业人口个人负担费用;上馆镇、峨口镇向各社区公布供应点名单,并组织补贴券发放工作;各供应点负责收取非农业人口个人负担费用。
2.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峨口供销社向各供应点和村委会配送碘盐。
3.各供应点凭收回的补贴券与峨口供销社进行结算。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各单位对发放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完善相关资料,建立人口台账和管理档案(汇总表和花名表见附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日常管理制度,认真总结经验,并做好下一年度碘盐补贴供应准备工作。
2.县碘盐补贴供应工作专班对各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各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碘盐补贴供应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按要求将食用补贴碘盐发放到辖区内每一位居民手中。
(二)加强监管,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碘盐补贴供应工作各环节的监管。峨口供销社要严格落实碘盐补贴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县碘盐补贴供应工作专班办公室要认真把好供应点资格审查关口,公开碘盐补贴供应政策、程序和发放情况,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邮箱:yaojianhua357@126.com 电话号码:5222928 5227589)。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全县食盐市场稽查力度,加强对碘盐供应企业或供应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碘盐质量和数量;要严厉打击制售非碘盐、假冒碘盐等违法行为,设立专项举报电话(电话号码:12315),净化食盐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碘盐补贴供应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食用加碘盐、消除地方病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养成食用碘盐习惯。同时,要通过宣传,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认真做好碘盐补贴供应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峨口供销社和各个碘盐供应点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持券购盐者收取额外费用,或以任何理由拒收碘盐补贴券。凡在碘盐供应工作中出现作假、谎报、冒领和私自贩运以及挪用、截留盐款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政府年底要对碘盐补贴供应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乡镇补贴碘盐发放汇总表
2.村委会(社区)补贴碘盐发放花名表
附件1
乡镇补贴碘盐发放汇总表
盖章: 2024年 月 日
序 号 |
村名 (社区) |
人 口 |
发放数量(6袋/人) |
政府补贴(7元/人) |
个人付款 (5元/人) |
负责人 签字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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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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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村委会(社区)补贴碘盐发放花名表
盖章: 2024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
人口 |
领取数量 (6袋/人) |
政府补贴 (7元/人) |
个人付款 (5元/人) |
户主签字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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