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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182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发〔2024〕5号 | 成文时间:2024-04-1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4-10 |
时间:2024-04-1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住建领域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忻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代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4)。
2 应急组织机构与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县政府县长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代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代县供电公司、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等单位组成。
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详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乡镇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乡镇级指挥部指挥,县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稿、 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武装部、武警代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事发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4 技术组
组 长: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 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医疗集团,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金融监管支局、国网代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
职 责:组织做好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根据县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2.3.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金融监管支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乡镇依法对城乡建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县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防控制度,建立完善县、乡镇以及企业(单位)、项目(部门)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乡镇及住建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县住建等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住建等部门报告。县住建等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住建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属地原则,县、乡镇及住建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应急响应
5.3.1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2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救援物资装备。
(3)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
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确定赶赴事故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并通知落实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工作,及时向事发地乡镇传达县指挥部领导关于事故抢救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3)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到达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指挥长指令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组织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研究制定事故抢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抢救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
5.3.4 一级、二级响应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发布相应级别指令。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应急工作组或指挥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5.3.5 响应调整
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响应由国家、省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住建部门决定、宣布响应结束。各级响应结束后,事发地乡镇应做好善后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5.4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重大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 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代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代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代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4.代县城乡建设事故分级
附件1
附件2
代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
主 要 职 责 |
|
指 挥 长 |
分管副县长 |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城乡建设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委、政府及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乡建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城乡建设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乡建设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建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乡建设事故信息,指导乡镇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对等工作。 |
副 指 挥 长 |
县政府 办公室副主任 |
|
县住建局 主要负责人 |
||
县应急局 主要负责人 |
||
县消防救援大 队大队长 |
指挥机构 |
主 要 职 责 |
|
成 员 单 位 |
县委宣传部 |
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县发展改革局 |
负责协调、落实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
|
县教育科技局 |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的应急疏散和善后处置,组织开展师生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
|
县工信局 |
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参与县属国有监管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
|
县公安局 |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做好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对事故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 |
|
县民政局 |
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采购人对所需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政府采购,做好应急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人社局 |
负责按规定做好工伤人员的工伤善后工作。 |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为城乡建设事故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
|
县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承担城乡建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事故现场救援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乡建设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指挥机构 |
主 要 职 责 |
|
成 员 单 位 |
县交通局 |
负责保障相关公路的畅通及相关公路设施的损坏修复,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保障救援物资运输畅通。 |
县卫健局 |
负责组织、调派专家团队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事故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 |
|
县应急局 |
负责指导协调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应急队伍会同住建领域专业救援队开展救援处置,参与城乡建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指导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紧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
|
县能源局 |
负责组织保障城市供热应急用煤的供应。 |
|
县气象局 |
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气象保障信息。 |
|
县金融监管支局 |
负责督促、指导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
|
县武装部 |
负责组织民兵,协调现役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
|
县武警代县中队 |
负责组织协调驻代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
|
国网代县供电公司 |
负责做好营业区域所属供电设施抢修及事故抢险供电保障工作。 |
附件3
代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1.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4.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发生较大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四级响应: 1.发生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代县城乡建设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