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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011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函〔2024〕12号 | 成文时间:2024-03-26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3-27 |
时间:2024-03-27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了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促进小农户与高效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扩面提质增效,持续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全县辖9个乡镇,195个行政村。农业总户数7.06万户,农业总人口15.17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口5.20万人、外出打工人口2.2万人。耕地总面积46.65万亩,其中经营耕地100亩以下的农户7.05万户、经营耕地100亩以上的农户0.015万户。2023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6.61万余亩,其中玉米33.73万余亩,粮食总产量基本稳定在2亿斤以上,具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农业产业基础。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状及工作情况
自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以来,在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的大力宣传与引导下,小农户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生产托管这一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全县逐步营造起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
目前,全县从事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服务组织共有40余家,其中连续两次以上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有16家,有利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工作基础
县委、县政府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围绕省、市关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文件要求,全县在实施试点项目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县乡联动、村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畅通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及所在村、乡镇的交流渠道,为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奠定了良好基础。实施项目工作的乡镇、村组织、农户参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高涨,农民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愿望强烈。通过实施该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帮助小农户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全县玉米等粮食作物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增强粮食生产的综合能力,提高农业农村经济效益,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二、项目目标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文件精神,全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预拨付326万元。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我县将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求,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为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及环节。根据全县农业生产实际,此次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作物及环节主要为玉米等粮食作物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多环节服务作业,探索开展玉米种植的全程托管。
2.补助资金来源。中央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补助预拨资金326万元。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通过公开报名、村推荐、乡镇择优选择,县级审核确定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4.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通过征求相关乡镇意见,调研走访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资金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最终补助结算以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准,但不能高于市场指导价格。同时,鼓励服务组织免费(只享受政府补贴资金)为具备机械服务条件作业村的老弱病残及75岁以上确实无法劳作的农户,做好托管服务工作。项目乡镇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5.实施地点。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靠前的乡镇作为实施区域,原则上要相对集中,整村推进。
6.实施节点。项目计划从2024年3月起至2025年1月底全部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2024年3月20日—3月31日,县级出台方案、发布通知,项目实施乡镇组织报名、遴选服务组织,完成相关合同签订。
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完成全部项目工作。
2025年1月底前,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后进行资金拨付。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申报标准
依据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具体标准如下:
(1)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
(2)服务组织应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或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
(3)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拥有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农机手必须有驾驶证)以及其他作业能力。
(6)服务组织无不良信誉记录。
(7)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及管理。
2.托管服务标准
(1)作业机手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作业到位,符合作业标准。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结合收到的反馈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优选服务组织
1.优选原则。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在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切实保障服务效果。
2.优选程序。托管服务组织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各乡镇要经过先申报后遴选,根据报名主体的条件,对所有参与报名的服务组织进行审核,经过综合评判,确定实施主体。条件相近时,优选在群众中口碑好的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确定后签订协议,并将服务组织名单报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由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在代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乡两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办公室,对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必要时可聘用第三方监理开展监督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后对服务组织的管理,包括服务范围与承诺、服务工作内容与标准以及合同管理等,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和入户走访等方法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乡镇全面验收、县级抽验的方式。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原则上在服务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1.服务组织在作业项目结束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由服务地所在乡镇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进行实地全面验收核实;2.全面验收合格后,依据服务合同并结合安装的社会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人员随机抽取5%的服务农户进行抽验,确认服务总量。
(六)兑付补助资金
农业生产托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经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后,由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服务合同,并结合电子定位作业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农财发〔2018〕25号)等要求,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对全县整体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与不足,找出问题症结所在,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4年代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调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蔚丽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世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蔡继中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生亮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张利国 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崔向军 县乡村振兴局主任科员
李 谨 县农经中心负责人
陈宝林 上馆镇镇长
高俊青 峨口镇镇长
李晓明 阳明堡镇镇长
康永哲 枣林镇镇长
张建伟 聂营镇镇长
马艺铭 雁门关镇镇长
杨一鸣 峪口镇镇长
韩 权 新高乡乡长
张国栋 上磨坊乡乡长
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玮兼任,副主任由李谨兼任,成员为李银花、杨倩、左晓粟、亢文星,具体负责项目组织、指导、监督及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下设技术服务组,成员为王美龙、尹志华、王芳,具体负责农机作业指导。项目实施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资金“跑、冒、滴、漏”,严禁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组织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对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宣传培训与进村入户指导、专家团队服务、检查监督、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和完善政策措施等费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及项目实施乡镇、村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代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4.代县XXX(乡镇)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