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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创建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创建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创建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我县全民健身高水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3〕1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着力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群众体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提高县城文明程度,增强县域发展活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努力探索、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健身活动氛围,普及全民健身相关知识,加强体育健身行为指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力争通过一年的创建,到2024年底前达到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标准,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
  二、创建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全民健身组织领导与政策保障 
  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建工作;2024年起,每年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成立全民建身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我县全民健身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成立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体育产业发展在产业统计、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问题;强化体育部门人员配备,全民健身工作力量充实。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体育中心
  (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 
  1.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2021年以来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规划建设贴近群众、贴近农村和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乡镇、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和中心城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健身设施,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配建健身设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体育中心
  2.乡镇、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乡镇、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级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级体育场地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县体育中心
  3.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对外开放
  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率达到100%;享受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对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330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2小时;体育场馆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公益活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场馆低收费价格不高于本县市场价格的70%;体育场馆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免费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群众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群众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发生不可抗力和征用情况除外);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具备条件的场馆保留老年人人工服务窗口或者设置便捷通道;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占全县符合条件学校的比例高于60%。 
  责任单位:县体育中心、县教科局
  (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开展的县级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累计不少于6项;举办县级全民健身综合性运动会不少于2次,且竞赛项目10个以上;举办县级及以上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少于20次,打造全民健身品牌赛事;长期开展“三大球”群众赛事活动,形成品牌,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累计不少于4个;各社区和村举行的社区运动会累计均不少于10个;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县体育中心、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社会体育组织 
  体育总会组织(含主办、承办、协办等)全民健身活动总数量累计不少于4次;积极扶持引导体育单项协会注册、发展、壮大,确保协会数量大于市级体育协会总数的70%。 
  责任单位:县体育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 
   (五)全民健身指导服务 
  建设配备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城乡居民合格以上比例达到85%以上;完善包括体育场馆开放、科学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方建设配备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城乡居民合格以上比例达到85%以上;完善包括体育场馆开放、科学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方面内容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或全民健身app、微信公众号);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低于2.16人;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辖区范围内测验总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

    责任单位:县体育中心、县统计局

    (六)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体教融合发展。举办县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累计不少于6场,每年组织举办至少3个运动项目的镇街间(或校际)青少年联赛;不少于5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至少在1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设置教练员岗位;建立本地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不低于40%;建立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台账和统计数据。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体育中心

    2.体卫融合发展。体卫融合试点社区不少于1个,探索建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有科学健身门诊,工作推进有序,取得初步成效。

    责任单位:县卫体局

    3.体旅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体育旅游项目建设,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精品景区、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等,促进体育消费,带动文旅发展。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体育中心

(七)全民健身对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

    1.形成浓厚创建氛围,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度高于80%,对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体育中心

    2.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体育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向省级体育局提交创建方案、计划安排、工作举措。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布置工作任务和创建目标,细化创建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单位,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创建氛围。

(三)创建阶段(2024年2月—2024年12月)

    在县委、县政府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责任单位要按照《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评分标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逐条逐项对照落实,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评分达到90分以上。

(四)检查评估阶段(2025年上半年)

    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对照创建标准逐一检查,评估创建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确定我县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领导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推动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公众参与”的合力创建格局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完成分解任务指标,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投入

    根据模范县创建内容,结合我县财力,安排相应预算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严格落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法确保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专项资金70%用于群众体育。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模范县创建。强化典型示范,总结推广模范县创建的经验做法,推动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取得预期成效,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评

    县政府对模范县创建中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整体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代县创建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领导组

 

   附件

代县创建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领导组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3〕124号)要求,为保障我县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代县创建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志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解植岗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闫江涛  县委办公室主任

              朱俊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海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迎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梁旭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润玖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忠义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孙润民  县编办主任

              杨建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英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任云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太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国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跃林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李继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庞鹏远  县民政局局长

              李美平  县人社局局长

              张国盛  县统计局负责人

             杨淑芳  县妇联主席

             李燕妮  团县委书记

             高建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俊利  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李东东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李东东(兼)。

        职责:总体部署、指导、协调创建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及日常具体事项的督促和检查,具体协调创建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落实创建工作。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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