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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的通知

 时间:2023-05-24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节水〔2023〕11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2023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蔚丽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世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乔建平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迎新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梁旭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建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文龙   县司法局局长

            孙跃林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席 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太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国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吉文   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局长

            张英瑞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周 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凯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永平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燕   国家税务总局代县税务局局长

            张国盛   县统计局负责人

            王国龙   县水利局副局长

            薛茂林   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俊仓   县水利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乔建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俊仓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责任分工详见附件,请各部门按照分解任务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附件: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代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必备条件一

县政府组织部署达标建设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并制定达标建设具体方案。

县政府办、水利局

   

必备条件二

近两年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县政府办、水利局

   

必备条件三

近两年环保督察、审计、巡视未发现节水相关问题。

县政府、水利局

   

必备条件四

位于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位下降幅度累计为超过2米。

水利局

   

必备条件五

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的县(区)按要求完成治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县政府、水利局

   

必备条件六

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取用干支流的水量未超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水利局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住建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信局、水利局

2

计划用水管理

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达到100%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水利局

3

用水计量

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分析计算现状计量率,推进灌区的用水计量设施安装,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必须实现在线计量。至2023年底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

水利局及水利灌溉服务中心

完善工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

加强计量设施安装、维护、更新工作,至2023年底,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

工信局、水利局及相关企业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

编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3年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 

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发改局、住建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税务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水利局

5

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 

水利局

6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出台代县节水“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7

节水载体建设

推进节水型灌区建设

建成1个以上现状灌溉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节水型灌区

水利局

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指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高耗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推进全县高耗水行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23年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

工信局、水利局

公共机构节水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推进有独立办公院区的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城区范围内学校、医院开展节水型单位工作,2023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水利局

节水型居民小县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县数量与居民小县总数的比值

推进全县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县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县创建工作,2023年节水型企业建成率≥20%

住建局、水利局

8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水户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总量]×100%-修正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

住建局、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9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管理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住建局、水利局

10

非常规水源利用

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

具备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计划时需要配置非常规水源。

住建局、污水处理厂

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利用量与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再生水利用率≥20%

住建局、污水处理厂 

11

节水激励机制

加强节水激励政策,推广节水技术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

财政局

12

节水宣传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节水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五进”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

政府宣教牵头及所有联动部门

13

加分项 

综合用水效率领先

县(区)万元GDP用水量比省级行政区万元GDP用水量平均值低50%以上。

水利局 

节水示范引领

灌区、企业、公共机构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被评为省级节水载体。

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

推广合同节水

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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