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2023年度加强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2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2023年度加强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2023年度加强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疑似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耕保函〔2021〕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7号)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2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维护正常的矿山企业生产秩序,尽最大努力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有序、合法开采矿产资源。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全覆盖、网格化、智能化的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与矿产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网络。 

  三、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耕地和赋存矿产资源区域。 

  四、部门分工 

  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矿产资源私挖盗采工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党政同责,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按照“县城片区制、乡村包保制”“田长制”“卫片执法长效机制”要求,乡镇要把辖区内每一地块责任到人,责任人对违法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和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后要立即予以制止,及时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于一般违法案件要及时进行处置,对不处置、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对较大或重大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必要时申请有关部门配合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省人民政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后,乡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下放事项,负责日常执法巡查、制止,履行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职责,负责上级交办的违法线索核查处置、土地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整改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督察和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县级以上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 

  各村委会要配合乡镇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劝止,同时向乡镇报告。 

  乡镇要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督察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自然资源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应急局要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的生产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发现不按照采矿设计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和违法违规采矿的行为,要第一时间通报给属地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及公安局,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同时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推动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到位,确保多措施、全方位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和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置、不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巡查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严厉打击全县各类破坏耕地及无证非法采矿和矿山企业超层越界违法采矿等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并进行不间断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处一起。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自然资源局要承担未下放乡镇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负责查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跨乡镇行政区域违法用地案件,对乡镇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做好业务培训指导。 

  农业农村局要对农村确权承包土地加强保护和监督检查,统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及粮食产能报备入库的衔接工作,发现有非法违法流转土地、占用或破坏承包地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予以处置,同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联合打击。 

  交通、电力等部门对破坏耕地和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协同配合打击,对上述违法主体要严格管制,不得对违法拉运车辆放行和非法违法采矿点供电。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无人机巡查技防机制。在人员、车辆及时配备的基础上,利用遥感卫星及无人机等各种措施对边远地区进行空中巡视,添补人员巡查漏洞,保证巡查的全覆盖。根据现有无人机的情况,具体巡查分片包干如下:县公安局负责峨口镇、聂营镇、峪口镇片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阳明堡镇、雁门关镇、新高乡片区,林业局负责上馆镇、枣林镇、上磨坊乡片区。利用无人机巡查形成常态化,经费列入政府财政专项预算,航拍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问题或线索要及时推送、通报,同时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到位,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对于应发现未发现、应汇报未汇报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将巡查资料整理汇总,并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 

  (二)建立视频监控技防机制。由公安部门负责在关键路口卡口和重点区域设置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融合交通违法监控和“天眼工程”以及卫片执法等技防措施,进行数据综合管理,信息共享,做到相关单位和部门随时有据可查,发现问题由牵头单位负责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复,确保系统设备正常使用。 

  (三)建立巡查汇报机制。合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乡镇要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制度,明确乡村两级巡查区域、频率、责任和考核办法,做到网格化巡查,实现巡查监管无死角。各乡镇及部门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利用无人机、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用地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做好土地矿产卫片遥感影像变化追踪工作,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举报线索,要认真及时核查并高效处置。 

  对发现的违法用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制止,切实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制止无效的,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对市以上重点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未供即用的,应抄送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单位,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和部门领导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夜查突查,对违法用地、非法违法采矿易发区域要不定时限、不定频次地进行突击巡查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各类破坏耕地及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落实,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要强化落实各级田长责任,制定完善责任清晰、治理有效、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田长制”制度体系。建立督导调度制度,上一级田长对下一级田长履职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下一级田长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上一级田长;建立巡查检查制度,明确各级田长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保护管理问题;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上一级田长对下一级田长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和年度考核。县政府要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各级田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追责问责。 

  结合《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代办发〔2021〕61号)、《关于建立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代办发〔2021〕82号)和《关于对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保护禁毒整治防火防汛等重点工作实行县城片区制乡村包保制的通知》(代办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依照文件规定的领导干部包片包乡镇包村、网格员包地块、山头的包保责任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拉出责任清单、责任人名单,将全县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形成网格化、智能化、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对全县范围内破坏耕地和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视情节严重情况,查实一起破坏耕地行为,奖励举报人100元-5000元;查实一起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奖励举报人1000元-10000元。查处的乡镇、部门要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和奖励资金兑现工作。 

  举报电话:上馆镇:0350-5223047

          峨口镇:0350-5263359

          阳明堡镇:0350-5255545

         枣林镇:0350-5241079

         聂营镇:0350-5260881

         峪口镇:0350-5220009

         雁门关镇:0350-5250015

         新高乡:0350-5280098

         上磨坊乡:0350-5246158

         县应急局:0350-5222950

         县自然资源局:0350-5223259

         县农业农村局:0350-5222526 

  (六)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好日常监管缺失、处罚不到位、移送不到位、强制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案件既查事又查人,实行“一案三查”,在依法追究违法主体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违法行为人员中公职人员的纪律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监管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实行新增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制度,对新增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乡镇,实行建设项目审批限制。乡镇不认真履行巡查、制止、查处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乡镇党政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不劝止、不报告,甚至默许、纵容的,严肃追究村“两委”主要干部责任。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耕地保护和对出现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严格落实奖惩,严肃追究责任。 

  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并强化组织实施。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后确需补办手续的,从新从高收取有关费用,提高违法用地的成本和代价。依法依规探索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行失信惩戒。 

  (七)加强用地服务指导。各乡镇及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用地服务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用地需求,指导督促加快办理用地预审、组卷报批等有关用地审批手续。国家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对未取得先行用地手续、未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出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未供即用。加强用地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法用地问题。

 

政策解读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