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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7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的指导意见》(晋安办发〔2020〕70号),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工作均衡发展,切实补齐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消防专职力量短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部署要求,以及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基层消防治理能力为关键,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力量建设,加大消防投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增强农村、社区抗御火灾能力,为加快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世伟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苏婷婷、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田慧杰任副组长,各乡镇及县党群服务中心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福兼任。

  三、重点任务

  (一)组建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严格落实《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的指导意见》,结合代县实际,各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本级消防工作议事机构,明确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工作具体负责人,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加强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

  (二)推进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所)。各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积极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所),作为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下设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托现有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立消防工作站(所)。消防工作所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接受所在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双重领导。

  (三)配齐配强消防工作人员。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消防工作站(所)至少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居民办、上馆镇原则上至少配备5人,其他乡镇至少配备3人),至少有2名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在编人员。消防工作站(所)配备1名站(所)长和1名副站(所)长,均为行政或事业编制,站(所)长可由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或班子成员兼任,副站(所)长可由公安派出所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消防救援大队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录或派遣现有消防文员等方式,在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派驻不少于2名且具备一定消防业务素质能力的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工作。

  (四)拓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渠道。各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多种方式争取消防事业编人员或采取借用事业编制招录方式引进专门技术人才,承担协助指导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任务。

  (五)夯实基层网格化管理基础。乡镇派出所持续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全科网格”,依托专(兼)职和专属网格员,加强末端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加强对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细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上报流程,以及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优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政法委对网格员消防工作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考评。

  (六)强化乡镇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和《山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4号),因地制宜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原则上全国重点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按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将符合条件的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推行乡镇专职消防队“三员一队”(即灭火救援战斗员、火灾隐患巡查员、消防安全宣传员)工作模式,在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压实基层火灾防控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将乡镇、城乡结合部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视线。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推动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业态相似等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八)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乡镇工业园、农家乐(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高层建筑、老旧高层建筑、娱乐场所、沿街商铺、家庭作坊、医院、养老院、学校和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等场所的综合治理,严查严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混乱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等突出隐患问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九)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5月底前,领导小组要深入调研辖区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消防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摸清现状,厘清问题,科学谋划,研究对策。要将任务推进实施作为“十四五”期间消防重点工作,结合实际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试点创建。2022年6月底前,至少选取1个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建设,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组建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成立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所),确定在编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消防文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指南,落实场地器材等经费保障,并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稳步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三)全面推广。2022年6月起,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试点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开展实地评估,总结经验、固化机制,推广应用成熟做法。力争2022年底前,全30%的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完成建设任务。2023年底前,争取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抓住当前加强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大好机遇,深刻认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在强化火灾防控工作的长远意义,强化顶层设计,给予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调度,推进试点建设,跟踪督办落实,全力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二)分类指导推进。消防救援大队要分步骤指导推动加强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试点样板,先行先试开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狠抓考核问效。政府将方案推进实施成效纳入平安建设、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等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组织不力、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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