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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5119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函〔2022〕19号 | 成文时间:2022-05-1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5-10 |
时间:2022-05-1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全县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切实提高我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成立代县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各项工作。
组 长:李海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永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迎新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吉文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局长
张国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栩峰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富平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成员
王 芳 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吉文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建设用地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的核算、上报工作,并及时通报我县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
二、工作任务
(一)对未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的地块,坚决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禁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
(二)对2021年1月1日以来,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一住两公”地块(原用途为“一住两公”地块除外),2022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审查备案和信息上传工作。
(三)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的“一住两公”地块(原用途为“一住两公”地块除外),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审查备案和信息上传工作。
(四)对已经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要及时组织审查,完善备案和信息上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净土保卫战是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之一,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事关生态环境改善,事关民生保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快补齐工作短板,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切实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和本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项目用地准入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一线推动落实,尽快消化存量、遏制增量。要全面排查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有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建立台账、细化方案,明确时限、压实责任,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确保全面整改、逐项销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一名具体联系人,于5月7日前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每周一向县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导问责。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纳入对生态环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组建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按季度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提醒,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本辖区本单位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严重滞后的、因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联 系 人:杨欣春
邮 箱:dxwrkz@163.com
联系电话:0350-5223385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