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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疑似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耕保函〔2021〕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忻政办发电〔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摸清我县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的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底数,通过分析研判存在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并对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巩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摸底排查。进一步结合“国土三调”及变更调查成果、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和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等专项行动成果,逐村、逐地块、逐图斑核实疑似问题,利用近1个月的时间,全面起底,全部摸清。

  (二)分类妥善处置。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建立全县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台账,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处置办法。一要坚决遏制增量。对新增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坚决零容忍。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和卫片执法等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非法用地采矿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二要妥善处理存量。逐步消化存量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统筹处理好保护、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要位置。根据不同情况,科学区分耕地“非粮化”,分类制定妥善处置方案。

  1.对于闲置撂荒耕地造成短期耕地“非粮化”的,要看是否有合理的耕作制度安排,作物轮作应有利于粮食生产能力的地力综合提升。

  2.对生产条件较好、因劳动力不足或资金不足造成撂荒的,要组织开展生产互助,引导承包农户运用机械耕作扩大小杂粮等作物种植面积。对因耕作条件差造成撂荒的,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等项目,积极改善耕作条件,尽快恢复耕种。对撂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对无故弃耕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限期复耕或引导流转后复耕,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处理。

  4.对于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应分步妥善处置。

  5.对于将耕作层破坏的严重违法违规“非粮化”行为,要坚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恢复。

  6.对于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的,违规或超标准建设设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可结合具体生产周期,在确保农民、企业、新型合作经营主体等尽可能少受或不受经济损失的前提下,签订书面恢复承诺书,由乡镇和有关部门共同监督落实,限期恢复耕种。

  7.对于事实形成永久性占用的超标准绿化带、绿色通道,无法恢复或恢复代价过大的人造湿地公园、水利景观等,责令补充耕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强化日常监管。依托日常巡查、信访途径、媒体报道、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途径,深入掌握、梳理、汇总用地方面存在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技术手段,积极发挥乡镇、村级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营造“逢违必拆”“露头就打”的氛围,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四)加强督导检查。乡镇要强化实地督导工作,督促所辖村按时保质保量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扎实推进整治行动。对重大、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推动违法案件查处到位,严厉震慑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对查处整改成效的再跟踪、再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出现反弹回潮。

  三、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共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排查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制定摸排方案、制作疑似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各乡镇认真开展实地核实排查,建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台账并上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分类整改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各乡镇要对摸底结果认真分析,研判存在的各类实际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要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对新增的问题做到“零容忍”。要妥善处理存量,对已经形成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妥善处理,不搞“一刀切”。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

  各乡镇要全面梳理、总结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联合工作组,成员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环保、住建、各乡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合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海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永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国文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刘文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孟庆帅  县林业局局长 

          高国恩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仓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杜林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富平  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成员         

          王印平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王国威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弓跃俊  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队长 

          殷利军  上馆镇镇长 

          张国盛  峨口镇正科干部         

          李晓明  阳明堡镇镇长 

          赵  帅  枣林镇镇长 

          王华锋  聂营镇镇长 

          马艺铭  雁门关镇镇长 

          杨一鸣  峪口镇镇长 

          韩  权  新高乡乡长 

          王晓军  上磨坊乡乡长 

  县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国文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县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 张  伟      潘宏伟 

          县农业农村局 贺  斌

  (二)责任分工 

  各乡镇是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耕地保护“田长制”职责,担负起一级田长责任,督促二级田长和网格员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乡镇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耕地“非农化”行为进行认定,分类处置、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同时要认真落实本部门“县城片区制、乡村包保制”,做到对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报告。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耕地“非粮化”行为进行认定,分类处置、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林业部门会同乡镇对占用25度以下区域耕地进行退耕还林、绿化造林行为进行认定。 

  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本次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认识。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标本兼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坚决彻底整改到位。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人员、资金和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圆满完成本次工作任务。 

  (二)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既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又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全面按要求整改到位。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要牵头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主动承担各自行业领域土地问题的整改责任,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问题查处、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定期报告情况,建立常态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管理,明确责任,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每一项整改任务的时间表、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整改销号管理制度。每周五下午5点前向县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县级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到位。 

  (四)切实压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压实责任,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切实建立防范、监督、纠错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整改。对自行清查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并整改到位上报的,原则上不再进行责任追究;对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压案不查、知错不改、不负责任的,坚决移送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五)完善后续监管,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工作结束后,要把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问题反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抓好各项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各乡镇要完善耕地保护“田长制”制度,每月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切实加强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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