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19-03405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发〔2019〕50号 | 成文时间:2019-07-3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政务督查;电子政务;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气象、水文、测绘、地震;其他 | 发布日期:2019-07-30 |
时间:2019-07-3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代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全力推进我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纵深开展,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县政府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开展代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根据山西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督改〔2019〕4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献礼。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全县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实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和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禁煤区”散煤、“散乱污”企业、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等10个清零,为保障“二青会”环境空气质量,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完成国家水质考核任务,全面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清零内容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已完成整改的项目做好监督管理、防止反弹,未完成项目达到序时进度。
清零重点: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规定的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逐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二)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零。
具体目标: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办问题完成整改,实现清零。
清零重点:2019年1-6月省生态环境厅对晋北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发现我县的142个问题,重点对当前正在整改的122个问题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
(三)重点(非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国家、省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清零重点: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逐一检查,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对全县未纳入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供热公司、污水处理厂、球团企业等(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严重超标的非重点排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逐一检查,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禁煤区”散煤清零。
具体目标: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大幅消减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
清零重点:对县城建成区“禁煤区”范围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入户抽查,确保通过清洁能源或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生活和采暖散煤,“禁煤区”内严禁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散乱污”企业清零。
具体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成区内现有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整治重点: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全面排查我县建成区内各类污染源,重点查处超标排污、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对账销号。
(六)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零。
具体目标:重点区域完成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清零重点:重点抽查我县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单,确保我县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七)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县建成区内市政和建筑施工工地做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渣土车规范运行,确保城市平均降尘量低于9吨/月﹒平方公里。
清零重点:重点检查我县建成区大型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执行情况,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土车硬封闭、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所有不达标工地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加大建成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确保道路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按照职能分工,此项任务由住建部门负责承办)。
(八)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
具体目标:在用柴油货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清零重点:严格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正常状态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正常状态下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冒黑烟)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日前实现在用柴油货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按职能分工,此项任务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承办)。
(九)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2019年9月底前,完成县城区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清零重点: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问题。按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逐一开展现场核查,督促属地采取切实措施,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十)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清零。
具体目标:《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重点工程全部建成。
清零重点:全面核查2019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督促有关乡镇及单位按照任务书规定时限全部建成。
四、组织方式
1.全县召开动员会,专项安排部署。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成立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长为成员的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朱俊文兼任(详见附件)。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十个方面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排查登记,逐项清零;同时要配合好“百日清零行动”交叉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好工作。要全面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对全县违法排污大整治自查自纠期间企业自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核查,对于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查重处,扎实推动“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设立相应的专项对接联络组,确保步调统一,政令畅通。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专项行动指挥部将根据省驻市督察组反馈问题对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清零任务推进缓慢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震慑。对于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要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发布“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情况。同时,安排媒体记者不定期随同检查组进行现场采访、跟踪报道。
(五)加强信息报送。“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情况统一报送驻市检查组,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周五16:00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一周工作简报;每月26日前,向市指挥部报送阶段工作报告;10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五12:00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一周工作简报。
联 系 人:朱俊文 刘建军
联系电话:0350-6100900
电子邮箱:459565121@qq.com
附件:代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