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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4-04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要求,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18〕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18〕77号)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守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防止发生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是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基础仍很脆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人员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混岗、违规操作等问题仍然突出;有些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一岗双责”没有很好落实、没有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大安全的范畴来通盘考虑,督促、检查的力度不够;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力量没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加强、安全监察力度不能与特种设备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 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能力,积极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 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县乡两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县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公众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一)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认真完成好县政府每年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从组织领导、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装备配置等方面全力保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活动。要有效履行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力度,配齐配强一线监察执法人员,建立起全覆盖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 

  (二)切实落实专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专业监管部门,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的牵头组织工作,积极构建“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机制。 

  2.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督查督导等方式,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3.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专业监管责任,通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执法检查、考核培训等方法,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4.认真开展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约谈警示、督察督导等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通过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要认真完成好县政府每年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岗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组织行业内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反三违等整治行动,消除行业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要督促行业内有关单位和企业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督促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对建设工程中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承担电梯使用单位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城镇燃气(含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园林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监管教育系统各类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特种设备安全。将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县财政局: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予以拨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及培训工作需要,合理保障经费。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酒店、旅游景区(点)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网吧、娱乐场所、文化艺术经营单位、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等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康复、疗养、医疗服务等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 

  县公安局:协助、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妨碍依法监管的行为或制造、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案件提前介入、及时查处。依法参加有关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和煤层气(含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以及城乡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含出租车)、汽车客货运站、船舶运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电力企业和通信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商贸流通领域限额以上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种植业、畜牧业以及农业生产项目、农业园区、果蔬畜牧初加工企业、果蔬肉冷库等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中小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 

  民政、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气象、公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治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场所和检测手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应当经营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要求,主动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保障设备更新、维保、检验等安全经费投入;建立超期服役和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对由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要依法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隐患治理台账和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在企业内部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反三违”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监察,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下达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从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五)切实落实检验检测把关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履行检验技术把关责任,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检验技术规程和工作程序,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要在督促企业依法主动报检的同时,科学制定检验计划,确保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计划完成率,实现检验工作的有效覆盖;要严格落实检验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生产、使用单位告知和向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制度,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通报制度不落实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五、保障措施 

  (一)依法强化监管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加强监管的有力武器,必须严格落实。一要始终坚持从严原则。做到严格准入退出,严格监督检查,严格稽查执法,严格检验检测,严格风险管理,严格督查督导,严格责任追究。二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制造的一律取缔,对违规违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的一律停用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三要突出监管重点。要根据特种设备危险危害程度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对确定的重点设备和重点单位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突出重点场所,确保车站、宾馆、学校、饭店、医院、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特种设备不发生事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防范“燃气、冶金、化工”等特种设备数量多、使用频率高、危险性大的行业不发生事故。切实通过强化行政监管,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特种设备本质安全。 

  (二)扎实组织隐患排查。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围绕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老旧气瓶、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以及车站、商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建立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责任分解和挂牌督办,做到“部门、人员、经费、措施、时限”五落实,切实做到整改一起,销号一起,隐患不除,决不放手。 

  (三)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应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本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配齐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强救援和专家队伍,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并督促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到情况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把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作为社会化宣传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六一儿童节”“安全生产月”“质量月”和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家庭”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媒体的與论监督作用,宣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件,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共享新格局。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制度,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进行考核。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以及完成县政府每年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各乡(镇)政府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履行领导职责、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负责人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本行政区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情形,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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