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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0697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函〔2019〕11号 | 成文时间:2019-03-15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其他 | 发布日期:2019-03-15 |
时间:2019-03-1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代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忻政办发〔2019〕94号),进一步强化我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忻政办发〔2019〕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秸秆禁烧作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合治理攻坚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农田用火和秸秆焚烧行为。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责任,按照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要求和“谁种地、谁负责”原则,切实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到村、责任到地、责任到人,充分发动群众,坚持全天候、无死角、不间断巡查,坚决做到严防死守。县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秸秆焚烧。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三、严格督查问责
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环境遥感监测卫星,强化对全县焚烧火点的监测、通报,并加大体曝光力度。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防控不力、管控不严的,将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忻办明发〔2017〕181号)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今日雁门》、微博微信以及街头电子显示屏、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规定和综合利用政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