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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2018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0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2018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代县2018年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冬季燃煤低空污染,全面完成我县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体思路 

  按照“政府推动、公司化运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统筹考虑我县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以建成区及县城区域“煤改电”主要作为运作市场;农村地区有条件的可以推动发展“煤改电”清洁能源。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住宅搬迁改造等方面的因素,还要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等特点,优先发展县城集中供暖工程,做到“能供尽供”,在集中供暖覆盖不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域,可由“煤改电”和其他清洁能源取暖方式作为辅助和补充。因地制宜,按照“单位起带牵头,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的原则进行改造。 

  (二)公开公正、依法依规。阳光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一户一设计”。对设备、相关建筑材料供应商和相关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统一招标(招标条件见附件1)。要招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全程跟踪,要聘请审计单位对相关资金情况进行全程审计,坚决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补贴政策、改造户名和工作电话,设置意见箱,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安装厂商。在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 

  三、工作目标 

  依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统筹推进我县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我县“煤改电”目标任务。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全县2018年度清洁取暖“煤改电”计划任务为335户26838m2(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 

  四、改造方式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不同的取暖能源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清洁取暖“煤改电”技术路径。 

  (一)空气源热泵。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则,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二)蓄能式电暖器。利用夜间低谷电时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适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三)蓄热式发热电缆。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特别是舒适度较好、分室控制能力强、电热转化率高、使用寿命长、可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适中、运行费用低,适合新建或有条件的改造住宅、集体单位等采暖。 

  (四)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五、优惠政策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900号)精神要求,凡采用低温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器、蓄热式发热电缆等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的“煤改电”用户,已列入确村确户的,用电容量由供电公司解决,未列入确村确户的用电或容量不足,由供电公司统筹解决。 

  采暖期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居民用户电采暖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扣除谷段实际用电量后(每月扣除上限值为2600千瓦时)剩余电量继续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他用户按我省一般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 

  (二)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的,每月用电在2600千瓦时内的,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过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三)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的,用户不受电量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0元/千瓦时执行。 

  (四)凡符合条件的用户同时享受“集中供暖”的国家统一补贴政策。 

  六、明确责任 

  (一)经信局负责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具体工作。每项工作要具体到人、责任到户。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冬季的用能结构、取暖习惯和“煤改电”设备特性,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煤改电”工作方案,科学确定技术路径与取暖设备选型,确保“煤改电”居民取暖系统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切实降低取暖费用,实现清洁取暖系统的最优效果,完成“落实单位、细致入户”工作,并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环保、住建、发改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做到与集中供暖、煤改气的有效衔接。各乡镇、居民办、各有关单位安排分管领导和专人做好协调村委会,社区、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统计、汇总以及费用收集、用户需求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七、组织实施 

  (一)改造实施阶段(9月15日—10月25日)。 

  10月5日前完成清洁取暖“煤改电”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具备通电条件,并调试运行。 

  (二)工程验收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 

  我县“煤改电”工程在10月25日进行验收,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 

  (三)售后服务阶段(五年)。工程竣工后,要建立完善的清洁取暖设备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落实中标企业的售后责任,建立后期使用服务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备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相关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大工作力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结合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供电企业要全力配合,精心实施,确保10月25日前按期高质量完成供电改造任务。 

  (三)加大宣传推广。做到领导牵头,群众发动工作,借助电视、互联网、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自采暖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提高公众对“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广清洁取暖“煤改电”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煤改电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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