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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代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13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4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保险作用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711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意外医疗费用负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因意外事故发生的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的补偿问题,合理规避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循“政府主导乡村联动,以乡镇统保,保险公司承保”的原则,由各乡镇主导,中国人寿代县支公司配合组织实施。争取2019全县参保率(以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数为基数)达到80%以上,力争2020年全县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二、资金筹集与保障范围 

  (一)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保险费,每人每年20元。采取“联动合作模式”进行推广,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的配套服务产品推出。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保费可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同步收取,并按规定金额分别上缴忻州市医保财政专户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县支公司 

  (二)凡出生28日以上98岁身体健康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每人每年享有中国人寿代县支公司承担的意外伤害死亡20000元,意外伤残20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门诊)治疗费用2000元的责任保障。 

  三、赔付与报销管理 

  (一)对已参加“城乡居民”的被保险人,经当地医保基本医疗赔付后,按意外伤害门诊、住院费用已报销的差额部分的90%予以赔付,最高赔额为2000元/年。 

  (二)意外伤害死亡自接到报案、立案、确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赔付,意外医疗费报销需手续齐全并交中国人寿代县支公司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三)凡参保者出险后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与社会保险定点医院相同),并及时向中国人寿代县支公司报案,提供相应的理赔材料,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提升到惠及民生、健康扶贫战略高度。各乡镇在召开本乡镇筹资会议时要邀请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积极协助中国人寿代县支公司做好业务拓展、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区别对待,灵活推进。由于我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敏感度较高,工作中要对各村区别对待,以自愿、高效、务实为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确保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三)强化服务,搞好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形式宣传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业务,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出保障全面、惠及民生的工作氛围。保险公司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要开辟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理赔服务的绿色通道,做到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快速理赔。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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